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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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
黑龙江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
大庆市
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