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

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