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政策

处理中央与少数民族聚居的关系
羁縻[mí]州是指中国古代朝廷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之州。[1]以夷制夷,因其俗以为治,有别于一般州县。相当于现在的自治区。“羁縻政策”源于秦汉,唐代正式确立为定制,通过授予官职、世袭统辖实现对羁縻州的控制。宋代发展为“树其酋长”模式,以立柱结盟、授予土地强化管辖,并在康区设置安抚司。元代改制为土司制度,明清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步废除世袭土官[2]
中央王朝笼络少数民族使之不生异心而实行的一种地方统治政策[3]。通过这种政策,处理中央与地方少数民族聚居的关系,以维系中央集权制度的统治[4]

字面含义

所谓羁縻,“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