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原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现为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企业。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盐务管理局职责分开、内部机构分设、合署办公。[1][2] 鄂盐简介
湖北既是一个盐资源大省,又是一个盐的产销大省。现已探明盐资源储量2890亿吨,远景储量7900亿吨。全省年制盐生产能力达到700万吨以上,年实际产盐600万吨以上,盐产量在全国产盐省份中位居第三,在井矿盐生产省份中位居第一。湖北盐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湖北盐产品除满足湖北省民食供需外,还供应全国20多个省市区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3][4]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食盐专营主体,主要负责全省盐的供应和食盐专营工作。集团公司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93家分公司、两个10万吨的现代化食盐分装基地及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生产、经营和遍布全省城乡的营销网络体系。集团公司在保障国家食用盐调拨计划的完成和全省各类盐供应的基础上,还兼有激光防伪标识、包装、印刷、盐化工等产品的生产和经营。[4]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湖北省《食盐专营实施办法》、《湖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范经营,始终以保证合格碘盐的及时有效供应为己任,确保了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在湖北省的贯彻实施。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湖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国首批17个在200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危害阶段性目标的省、市、自治区之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