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文件,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1] 《条例》先后历经五次修订、九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五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 行。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九次修正。[1][2][3] 发展沿革
1980年至1999年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条例》,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订;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对《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三次修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