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仲廉

新中国首位高院女院长
吴仲廉(1908年12月6日——1967年1月19日),原名吴统莲,女,汉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城关镇人,初等师范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新中国首位高院女院长。[1][2][3]
1927年4月,吴仲廉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1月参加红军,曾随军长征。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她长期从事部队政治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担任浙江省委委员、妇委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监委副书记。1952年11月起,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委员、政法党组副书记等职位。吴仲廉曾先后担任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67年1月19日,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去世。1978年11月,浙江省委为其召开平反昭雪大会。[1][2][3][4]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吴仲廉原名吴统莲,1908年12月6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城关镇人,幼年时期,父亲吴初生在宜章县城关镇开了一爿卖鱼的小店,靠小本生意维持着一家人的生活。父母很开明,省吃俭用供吴仲廉读书,吴仲廉自幼就在学校读书习字,在校期间,学习刻苦。1924年,吴仲廉考入衡阳第三女子师范学校。[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