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处
1939年设立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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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处,1939年,在
八路军
和人民解放军的部队中设立的司法机关。由
中国工农红军
军事裁判所易名。当时具有检察权、逮捕权和初审权。
正文
军法处,
抗日战争
时期和
解放战争
时期,在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的部队中设立的司法机关。由中国工农红军军事裁判所易名。1939年,八路军《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军法处设在师、旅、军区、
军分区
及后方留守处政治部内,有检察权、逮捕权和初审权。审判权属于
军法
会,其组织成员由驻地最高
军政
首长任命,案件判决执行后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