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单位

经批准可以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
学位授予单位指经批准可以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根据获得授予权的学位等级,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现状

2021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3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中国计量大学东华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西南医科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大学等14所高校正式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

授予单位代码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