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西道,唐朝置行政区划名。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分江南道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江南西道治洪州,领宣、饶、抚、虔、鄂、江、洪、袁、吉、澧[lǐ]、朗、岳、潭、衡、郴、邵、永、道、连诸州,共19州。[1][2] 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唐朝根据山河形势、地理方位,将全国划分为十个道,分别是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十道。有史学家称,十道的划分是中国地方建制史上的创举,尤其是北方诸道的规划,对唐代的国防极为重要。[3] 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全国原来的10个道扩展为15个,且有了固定的治所,道从监察区变成了行政区性质,原江南道被一分为三。唐代的江南西道,管辖今江西、湖南的大部分区域,以及安徽、湖南、重庆、广西的小部分区域。[4]从这一年开始,作为行政区的“江西”正式得名——这里的江西,不再是秦汉时期的“长江以西”,而是“江南西道”的简称。此后,大部分诗文中提到江西,基本上指的是江南西道区域。[4]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