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蔚,1996年出生。四川达州人,因网购仿真枪被逮捕,后被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1][2][3] 2014年7月16日,18岁的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当月22日,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31日,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4]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大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5日裁定维持原判。[5]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6]2018年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案件未当庭宣判。[7]12月25日,刘大蔚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人民币)。[8]2021年3月30日,刘大蔚获减刑8个月刑满出狱,返回四川。[9] 刘大蔚走私武器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个案推动法治,促成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终结假枪真罪的荒唐现状。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指出量刑应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进一步细化两高有关枪支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3 种情形可以缓刑或者免罚。[10] 人物经历
1996年,刘大蔚出生。[2]刘大蔚从小喜欢玩具枪,床头经常放十几支玩具枪。之后,刘大蔚还在深圳一家玩具厂打工,厂里也生产玩具枪。[4]2014年7月16日,18岁的刘大蔚花30540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当月22日,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31日,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4]2014年9月29日,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