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

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
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由山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印发。

办法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水规字[2017]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