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
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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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由
山东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
制定并印发。
办法发布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水规字[2017]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