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奖学全制,一般分中等师范生奖学金,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学金。中国于 1932 年开始设置。1943 年颁发的《各省市清寒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办法》规定“以成绩较优与家境较为清寒者为给予之标准”,奖学金金额及奖励人数依全国师范生人数而定。1952 年设人民助学金,奖学金停设。1983 年实行师范生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并存制度。 基本介绍
正文
1987年 7月,高等师范院校改师范生人民助学金为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其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400元,按学生人数的 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350元,按学生人数的 10%评定;三等奖学金一律按原助学金标准发给,占学生人数的 85%。各师范院校还可根据需要增设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不超出学生人数的 5%。1987年 8月,国家教委要求参照高等师范学校专业奖学金标准,提高中等师范学校学生的助学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