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经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7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