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1月,对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1][2][4][7][8]
1978年改革开放后,由于中国烟草产业管理分散而造成产销失衡、市场混乱、效益低下的局面,因此党和国家决定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198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标志着烟草专营和集中管理体制的正式确立。1983年9月,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形成了统一完整的烟草专卖法规。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3]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明确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2009年、2013年和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烟草专卖法》作出修订。[8]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8]202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条例中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8] 截止2023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 烟草总公司本级29个部门和专业公司,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33个(含大连、深圳),省级工业公司17个;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450家;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或营销部)2393家;卷烟工厂92家,烟机企业4家,打叶复烤企业23家;在1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38家。[8]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设办公室(外事司)、计划司、专卖司、运行司、法规司、财务司(审计司)、科技司、人事司等[9][10]。现任党组书记、局长为张建民。[6]
历史沿革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