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1][2][3]提出应坚决拥护广大农民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4]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5][6]并规定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各项具体政策。[7][8][9]《五四指示》发布以后,各解放区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0][11]到1947年春,已有三分之二的解放区解决了土地问题。[12][13][14]7月10日,刘少奇向中央报告全国土地会议准备情况。同时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平山县正式成立。 背景
为了总结《五四指示》颁布以来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并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完善党的土地政策,中央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康生和东北、冀热辽、山东、晋冀鲁豫、晋察冀、晋绥、陕甘宁等解放区的主要领导人李雪峰、王从吾、张稼夫、薄一波、胡锡奎、李林、张晔[yè]等,以及华北地区的大多数地委和晋察冀野战军各旅的代表,共100余人。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了会议并作了报告。 会议过程
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17日至8月下旬,主要是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存在的问题;第二阶段,从8月底到9月13日,主要是讨论土地改革的政策,制订《中国土地法大纲》,并研究了结合土改进行整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