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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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07年9月25日,
深圳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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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