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修正。[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