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哈卡姆是伊斯兰教教法学术语,源自阿拉伯语词汇“侯坤”(al-Hukm)的复数形式,意为“判决”或“判断”。这一术语通常用于描述教法对穆斯林行为性质的分析和判断。逊尼派教法学家将其归纳为五种类型,称之为“艾哈卡姆·赫姆塞”(al-Ahkgmal-Khamsah),意为“五判决”[1]。
五类行为
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被称为“法雷兑”(Faridah)或“法尔德”(Fard),意为“义务”或“天职”。它是指《古兰经》明确规定的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宗教义务。这些义务可分为两类:“法雷兑·艾因”(Faridah ‘Ain)和个人义务,要求每个人都要履行,如“五功”;以及“法雷兑·基法叶”(Faridah Kifayah)或集体义务,其中一部分人的行动可以使其他成员免于责任。
嘉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