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成立时间是1988年,其校训为求实创新、立德树人。
历史沿革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和法学专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于1988年,隶属于当时的政治系,是华中师范大学最早开设的非师范专业之 一。1994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政治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1995年,法律系开始在经济法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97年,法商学院经过改组,更名为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法律系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成为全国较早有权培养法律硕士的单位之一。2012年5月,学校为了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将法律系和法学专业从政法学院分立出来,独立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中、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46人,其中专任教师37人,教授16人,副教授11人,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2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知识产权首批领军人才1人,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1人,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人,外籍教师1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 的比例达93.75%,近半数教师具有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荷兰等海外(境外)交流访学经历,或博士毕业于海外名校。 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