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指1996年8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而制定。该法历经2012年修订,2009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正,共九章节八十五条。[2][3][4]

发布历程

发布信息

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