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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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防洪抗旱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防洪抗旱工作,于2007年9月13日天津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9日
天津
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决定》修正,共六章四十六条,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
(2007年9月13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9日
天津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