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关于国际关系的法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99年。该书提出了八项原则,探讨了自由、合宜人民的世界社会如何可能,即罗尔斯的现实主义乌托邦。《万民法》是罗尔斯现实主义乌托邦理论的具体实践,试图展示自由正义的自由正义观念如何从国内社会扩展到国际社会。 内容简介
在《万民法》中,罗尔斯设想了一个“原初状态”,以此为基础,讨论了如何由民主国家的代表为全世界制定法律的问题。
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由情况各不相同的“自由民族”设立。根据罗尔斯的论述,在建立这一原初状态时有三点要求:一是“自由民族”的代表居于对称、平等的地位;二是“自由民族”的代表在为万民法制定原则的时候需要照顾到他们社会的利益;三是“自由民族”的代表不了解具体的细节,诸如国土的面积的大小、人口的多少、他们所代表的人民的力量强弱对比、自然资源的分布情况、发展水平的高低快慢等。如果这三个条件得到满足,那么不同自由民族的公民们将同意和认同其代表设定的万民法。在这里,原初状态是公平、公正的理想模型,以这种模型为前提代表们将确定适用于各自由民族的法律。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提出了八项原则,一是各自由民族的自由与独立应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这一条是原则性的,是对其余各条原则的约束;二是各自由民族要遵守协定( treaties)和承诺(undertakings),强调了对“万民法”的义务;三是各自由民族是平等的;四是各自由民族遵守不干涉的责任和义务;五是各自由民族有自卫的权利,但没有除自卫以外的其他理由发动战争的权利;六是各自由民族崇尚和尊重人权;七是各自由民族应在战争中遵守某些具体的约束;八是各自由民族有义务帮助其他生活在不自由社会的“重负民族”(burdened societies)最终获得正义的政治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