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典的总则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的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取代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部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1]

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