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是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部行政法规,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共分为6章40条,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設、房地产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1998年7月20日起施行。[1] 发展历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于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