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哲学概念
义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伦理道德概念,指通过内心的自我调节使思想行为符合一定准则。[2][3]义的繁体写作“義”,最早见于甲骨文和金器铭文中。義字从我从羊,原有己之威仪、美善、适宜之意,后逐渐称为表示“应该”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之总称。[3]
殷商时期,商王在“宜祭”中以“我”杀羊祭祀族群共同神灵,并按一定的亲亲尊尊关系合理分配祭肉,这个祭祀程序就是“义”。通过“义”之程序,可以使与祭者有所“得”,从而产生了义“得”(德)、有“得”(德)、敬“得’’(德)等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观念。春秋时期的义观念中,“义”被视为众多德目的准则。春秋末期,孔子提出“礼以行义”的政治主张,使礼成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义的根据。老子则主张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认为义是道、德、仁丧失之后的产物。战国时期,墨子孟子庄子等对“义”的亲亲尊尊的精神内核作了不同的改造和发展。汉代义思想的显著特点在于重视仁、义的结合。魏晋隋唐时期的思想家更多地从本体论角度探寻仁义之源。在宋明理学体系中,传统义思想得到了新的发展和变化,义的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清代思想家注重道德原则与具体事功的统一,主张义利双行。[1][4]
义观念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观念之一,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具备了共识性、普遍性和社会性特征,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潜意识中,并衍生出仁义、德义、礼义、道义等观念,成为国民性的一部分,成为华夏文明的内在精神支柱,维系着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1]

定义

义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伦理道德概念,指通过内心的自我调节使思想行为符合一定准则。[2][3]义的繁体写作“義”,最早见于甲骨文和金器铭文中。義字从我从羊,原有己之威仪、美善、适宜之意,后逐渐称为表示“应该”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之总称。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质”“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之于天下”“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孔子认为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就在于懂得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墨家重视义,认为它是天下之“良宝”,主张应该由天子来“一同天下之义”。墨家主张的义是利,“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孟子把义理解为由羞恶之心发展而来的道德准则,其作用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和私有制度。西汉董仲舒把义与仁、礼、智、信规定为“五常”,成了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后来农民和小生产者也从自己的阶级利益上提倡义,把它理解为相互忠诚、相互帮助、扶危济困、除暴安良的美德,进行“结义”,互称“义兄”、“义弟”,讲“义气”,使之成为反对封建统治的一种精神武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