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英文: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简称:VNO),又称为虚拟电信运营商,[1]是通过代理各个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业务提供商的业务能力,为其所属的用户提供无差异的、完整的电信业务服务能力的服务提供 商。虚拟运营商能够提供网络业务支持,但并不能提供基本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支持能力。[2] 1999年出现了最早的虚拟运营商—维珍移动,并于英、法、美等国开展业务,中国于2013年5月17日发布了试点方案,2013年12月26日向11家企业正式发放了虚拟运营商牌照。[1] 中国的虚拟运营商大致可以分为6大类,即电商类,以阿里巴巴、京东等为代表;渠道类,以苏宁、国美、天音等为代表;终端类,以小米、联想等为代表;金融类,以平安保险、民生银行等为代表;行业类,以长江时代、分享通信等为代表;CP/SP类,以北纬通信、蜗牛移动等为代表。[1] 产生背景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正是因为电信技术更新、发展和用户对于电信业务需求 的不断增加及电信业务种类的激增,导致电信运营商角色的改变。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电信运营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