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

已支出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
待摊费用,指用于核算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费用,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1]
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费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1]
待摊费用应当按照待摊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1]

长期摊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已经发生/支出,应在1年以上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股票发行费等。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