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1][2][3]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 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4][5][6]
权力
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各衙门章奏留送阁下票旨,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但是,内阁的“票拟”终究不过是给皇帝提供参考的初步意见,最后的拍板定案仍决定于皇帝的御批(当时叫做“批朱”)。内阁权力的有无及大小,内阁实际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现于所拟“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