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自治区主席负责制,主席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1]每届任期五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办公地址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六号。[2][3][4]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3]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