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证明
涉外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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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的外国人、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
居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
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等,如欲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复婚或者协议离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前往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相应的婚姻登记
[1]
。
结婚登记材料
台湾同胞
- 旅行证或由我驻外
使领馆
签发的注明“台湾同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