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是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正式名为《关于巴勒斯坦问题专设委员会报告书所通过之决议案》,规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阿拉伯人的国家和一个犹太人的国家。[6]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即人们熟知的"分治方案",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10票弃权以及1国缺席的结果,获得了联合国大会的通过。[1]根据决议:巴勒斯坦地区领土一分为二,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49.7万人,犹太人为59.8万人。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来管理,并将耶路撒冷暂定为"国际城市",归属未定。《联合国第181号决议》通过后不久,以色列于1948年5月14日宣布建国,美国随即予以承认。但遭到了阿拉伯人的反对,1948年5月15日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经过5次中东战争之后,两者的实力差距逐渐变大,巴勒斯坦人的合法代表巴勒斯坦民族解放组织(法塔赫)逐渐放弃武装,转而和谈寻求建国。[2][3] 历史背景
早在1937年,英国为更好地“委任统治”,提出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和 一个阿拉伯国家。[7]1947年2月,英国政府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勒斯坦交给了刚刚成立两年的联合国处理,并宣布一年后结束委托统治,撤回所有驻军。[8]1947年11月29日,美国不顾阿拉伯国家的反对,强行要求联合国大会对巴勒斯坦分割方案进行表决,这个代号为181号的决议,以美苏等33国赞成,阿拉伯11国和希腊、古巴13票反对,英国等10票弃权,1国缺席的结果,获得了联大的通过。[1][4]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