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娟(?~2014年9月4日),女,萧山1·1放火案罪犯,原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包装仓库员工。[1]
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产生怨恨,决定放火报复。[2]2013年1月1日凌晨,李丽娟从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使用打火机引燃公司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在确认点燃后逃离。[1]同年1月4日下午,李丽娟被依法刑事拘留,后于1月16日下午被批准逮捕。[3]经一审、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后,李丽娟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2014年9月4日,李丽娟被执行死刑。[1]
因李丽娟放火而引起的火灾灾情严重,导致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6000余万元,3名消防官兵牺牲,另有数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1]
人物经历
2013年1月1日,李丽娟使用打火机引燃了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仓库。[1][4]同年1月4日,李丽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李丽娟被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3]同年11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李丽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李丽娟不服,并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