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皇家警察

1997年7月香港废止的警察机构
“香港皇家警察(Royal Hong Kong Police),原香港警察机构。命名于1969年4月,废止于1997年7月1日零时。[1]
香港皇家警察的前身是1844年英国占领香港岛时成立的香港警队,1969年4月,因在平定1967年香港暴动中的贡献,香港警队及香港辅助警队被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颁赠“皇家”二字,是英联邦内五支拥有这称号的警队之一。[1][2]
1997年7月1日零时,香港回归祖国,五星红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会展中心冉冉升起。[3][4]与此同时,香港警察部队换上了新的警徽。[5]“皇家香港警察”的称谓成为了历史,更名为香港警察。[2]

发展历史

警队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