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保护引黄古灌区所立法律条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 法律规定
本次实施的《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提出,要建立灌溉遗产保护名录制度、灌溉遗产保护规划制度以及灌溉遗产保护监测和预警机制。同时确定了引黄古灌区遗产的保护范围,包括在用类古灌溉工程、遗址类古灌溉工程、由古灌溉 工程伴生的桥梁、碑刻等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灌溉技术、民俗活动、表演艺术和实物、文献资料等与引黄灌溉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还规定,对在用类古灌溉工程进行维护修缮、更新改造时,应保持其原有建筑特点和历史风貌,并确保灌溉功能持续稳定发挥;对遗址类古灌溉工程应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发挥其历史价值和文化传播作用;地方政府应开展引黄古灌区遗产历史、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挖掘和发挥引黄古灌区遗产的功能作用、历史价值、文化内涵以及品牌效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