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馆

河北省档案馆
1959年3月18日,河北省档案馆成立,为同时成立的河北省档案管理局直属处级单位。1979年9月,"河北省档案管理局"改称"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为河北省档案局的直属处级单位。1983年,河北省档案局由中共河北省委直接领导,改为河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河北省档案馆为河北省档案局下属文化事业单位。1994年12月,河北省档案局与河北省档案馆合并,挂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省直档案保管职能,为省委、省政府工作机构,由省政府管理。2000年5月,机构改革后,河北省档案局(馆)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1]
2018年10月,根据《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省档案馆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厅级。
2020年11月,根据省两办关于河北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相关通知的精神,整合省档案馆、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地方志编[zuǎn]委员会办公室、河北年鉴社等4个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重新组建省档案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