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梅森

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议员
乔治·梅森,美国政治家。生于弗吉尼亚。1759年被选为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议员。1774年起草《费尔法克斯决议案》,申述了殖民地的地位和权利。1776年撰写《弗吉尼亚独立宣言》,成为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第一部分的蓝本。1787年积极参与制定联邦宪法,但力主维护个人自由,反对中央权力过分集中,因而拒绝在文件上签字。他倡导的权利法案成为宪法部分修正案的基础。其孙詹姆斯·默里·梅森(1798~1891)是联邦参议员。1861年,作为南方联盟政府特使,乘英船“特伦特”号赴英谋求帮助,中途被美国海军抓获。

自由宣言

弗吉尼亚在历史上为美国独立所做的贡献,大概不是其他州能比 的。那些在两百多年前为美国独立做出了卓越贡献的英雄人物中,至少有三位最重要的,就是弗吉尼亚州人。他们是:国父乔治·华盛顿、起草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佛逊以及促成美国宪法增订人权条款的乔治·梅森。
虽然乔治·梅森远不如前两位那么有名,但是历史学家们却从来也不敢加以忽视。美国普通民众对于华盛顿杰佛逊,都知道得很多,对于乔治·梅森,却不怎么清楚。因为,乔治·梅森宁愿在思想上进行深入的思考,而不愿意卷入繁杂、有时又是相当累人的政治活动。也正因为如此,美国立国之后,华盛顿成为第一位总统,杰佛逊成为第三位总统,而乔治·梅森却很早就退出政治生活,回到自己的庄园,颐养天年。
然而在从法律上为美国打下坚实的立国基础的过程中,乔治·梅森早已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那就是:由于乔治·梅森的坚持和积极努力,被称为人权法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头十条才得到通过,在以后的年代里成为保障美国人民个人权利至高无上的法律。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保障美国人民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平集会的自由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第一条修正案说:美国国会不得制订任何剥夺这些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