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日同盟

1902年在伦敦签订的同盟条约
英日同盟(Anglo-Japanese Alliance)是英国日本为维护各自在中国与朝鲜半岛的利益而结成的互助同盟。该同盟共有3次,第一次同盟条约于1902年1月30日在伦敦签订。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承认中国朝鲜的独立,如果双方在这两个地区的利益受到侵略或内部骚乱的损害,任何一方都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一方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争,另一方应保持中立;如果同盟国一方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他国家作战,另一方应提供军事援助,并在[gòu]和时与同盟国协商;双方还保障英国在中国、日本在中国和朝鲜的非法利益。第二次同盟条约于1905年签订,承认日本对朝鲜的保护权,并规定在遭到任何第三国进攻时,应提供军事援助。第三次同盟条约于1911年签订,其中的规定与1905年的条约相似,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仲裁条约的规定,使得该同盟条约的效力不能适用于日美两国间的战争。英日同盟完全是针对俄国的军事攻守同盟。然而,在1921年华盛顿会议期间,受到美国的压力,《英日同盟》于1921年12月13日宣告终止,并被英、法、美、日《四国公约》所取代。

基本概况

英俄矛盾

英、俄作为世界两大帝国,在近东中亚远东历来冲突不断。19世纪下半叶以后,英俄在远东争夺殖民地的竞争日趋激烈,成为东北亚国际关系中的主要矛盾。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之后,俄国向西方的扩张受阻,更是把重心转移到了远东。19世纪中叶,它便以第二次鸦片战争为契机,获得了一直都企图占有的鞑靼海峡贝加尔湖之间最富庶的地域。对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揭露说:“这样获得的战略阵地,对于亚洲的重要,正如波兰对于欧洲的重要一样。”沙皇的御前大臣别佐布拉佐夫曾声称:“在军事政治方面,远东尚处在需要激烈争夺才能在那里建立我们国家体制的时期。这一争夺的终极目的是在远东确立我们的霸权,因为没有这种霸权,我们既对付不了黄皮肤的种族,也对付不了我们憎恶的、我们欧洲对手的势力。”这些都表明了俄国对远东的野心。
甲午战争前的情况来看,英国无论是在军事力量方面还是在经济实力方面均居于优势。1861年的日本对马岛事件就是英俄矛盾的一个表现。对马岛是控制进出日本海和中国沿海的钥匙,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1859年12月,英国已注意到日本对马岛在地理位置上的重要性,曾派军舰测量过对马海岸,准备以该岛作为在东北亚扩张的海上基地。这件事引起了沙俄的严重不安。这样便形成了与日本隔日本海而直接对峙的局面。为此,沙俄于1861年3月抢先将舰队开进对马岛,并打算长期占领。俄国的行为遭到了日本人民的激烈反对,也激怒了早就看好对马岛英国。英国驻日公使阿礼国迅速向本国政府报告了此事,并建议:“应对俄国军舰的非法行为提出抗议,迫令退出,如果俄国拒绝,英国就自己来占领该地。”接着英国便派军舰两艘开往对马岛,在英国的压力下,沙俄舰队被迫撤离了对马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