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在1996.08.05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
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避免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 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军事工程以外的爆破工程。
第三条 从事爆破工程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爆破安全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