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浙江苍南围殴城管事件

2014年发生于浙江苍南的社会事件
4.19浙江苍南围殴城管事件,是指2014年发生在苍南县灵溪镇发生的一起城管执法冲突引发的社会性事件。[4]
2014年4月19日8时45分许,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工作人员带领协管员、搬运工对苍南县灵溪镇大门路与康乐路路口一煤气灶店物品占道责令整改时,被过路的黄某拍摄。黄某因拒不删除录制的执法画面,被三名协管员及搬运工赵三远、沈孝贤、周强强等人殴打在地。[4]后相关城管人员在试图离开现场时被围观群众阻拦并发生冲突,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2人休克、伤情危重。公安部门已经对事件展开调查。[5]截止2014年4月20日,受伤的黄某被送往苍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黄某身体无大碍,情绪稳定。受伤的5名城管临时工作人员被送医院,及时得到救治。[6]同日,苍南县公安机关已抓捕十余名现场挑事的涉案人员。[7]
2015年3月20日,浙江温州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发辩等19人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其中11名主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对被告人王人茂等3人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或一年。[8]

事件背景

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法制科何科长介绍,因为农贸市场旁边人多、经营户多,占道经营情况比较严重,2014年4月19日只是一次常规的整治工作,经常开展。然而,当地群众称,农贸市场门口长期有小贩摆摊、占道经营,却鲜少有城管加以管理。而由于当地正在进行文明县城申报,因而近期城管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