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是南昌县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而印发的一份文件。
正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重要决定,确保政令畅通,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以下简称:督查室)是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承办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查办、催办、协调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