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的详细调查;评价范围内地下水开采利用价值、现状及规划、井位分布及水源地 保护拭的调查;地下水质量目标的确定;评价范围现有地下水污染源、在建与拟建项目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检测;地下水污染途径的分析;地下水污染预测模式及参数的研究与确定;建设项口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保护与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措施的分析等。
评价原则
1 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凋查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依据.对建设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各实施阶段(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期满后)不同排污方案 及不同防渗措施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的对比,推荐地下水环境影响最小的方案。
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 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
3 Ⅰ类建设项目应重点评价建设项目污染源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其他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评价因子与影响预测因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