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机构
监事会是指依法产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法定常设机构。[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3]

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设置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