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爵

清朝的官员
周天爵(1775~1853),字敬修(一作敬脩),清朝大臣,山东东阿人(今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窦营村人)。嘉庆十六年(1811年)中进士,先后任怀远、濮阳知县,宿州庐州知府江西安徽按察使陕西布政使,漕运总督河南巡抚闽浙总督湖广总督等职,因勤于政事,明敏干练而颇受清廷器重,官职屡升。[1]道光二十年(1840年)冬,周天爵之子周光岳代人说情,天爵未经查实而予允准,被以庇护罪革职查办,遣戌伊犁。次年英军侵犯广东,周天爵被调至靖逆将军奕山钦差大臣耆英处听候差遣。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4月,奕山等以其“任劳任怨”上奏,周天爵得旨免罪,参与抗英军务。同年9月,因抗英有功,赏二品顶戴,署漕运总督。11月,兼河南河道总督[2]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5月,周天爵以失察漕书窃镌漕督关防,降四级留任。同年9月,顺病向钦差大臣耆英自请免职,得旨以二品顶戴辞休。道光三十年(1850),太平天国运动爆发,遂复任广西巡抚,会同钦差大臣李星沅,镇压太平军咸丰元年(1851年),因镇压太平军加总督衔,专办军务。次年3月,因未能阻止太平军发展而被革总督衔;5月又因积极镇压太平军而免罪,并任兵部侍郎衔;9月死于军营,归葬原籍。追赠尚书衔,赐谥“文忠”。[3][4]

人物生平

嘉庆十六年(1811年),周天爵中进士,归班[quán]选。
道光四年(1824年),授安徽怀远县知县,调阜阳县。天爵少年以坚苦自立,笃信王守仁之学,上任之后,尽心民事,严刑峻法。连升宿州知州、庐州府知府、庐凤[yǐng]泗道。所至捕盗,无漏网者。
道光十五年(1835年),[zhuó]江西按察使,仍调安徽,迁陕西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