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中国根据医院规模、科研方向、人才技术力量、医疗硬件设备等对医院资质的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其等级划分为三级六等。[1][3][2]
1989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部发布《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将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功能、任务、规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1994年2月,国务院以第149号令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第41条规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201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不再应用“三级十等”的划分标准,施行“三级六等”的划分等级。[1]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2]2025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要求明确三级医院的举办职责和建设要求;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