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室优待条件
有关清帝退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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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南京临时政府与
清政府
议和代表商定的有关清帝退位的条件。
简述
辛亥革命后,经南北议和代表磋商并达成协议,南京临时政府方面于1912年2月9日向清政府致送有关清帝退位优待条件的修正案。11日
隆裕太后
代表清廷认可了这一条件,并于次日(2月12日)颁布退位诏书,
[1]
宣布清帝退位。
内容
大清皇帝辞位优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