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穆麟德转写:gubci elgiyengge;太清:gubqi elgiyengge;西里尔字母:Түгээмэл Элбэгт),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zhǔ],即咸丰帝所使用的年号,使用时间共计十一年。[1][2] 道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清宣宗爱新觉罗·旻[mín]宁(即道光皇帝)逝世,皇四子爱新觉罗·奕詝继位,改年号为咸丰。[4][5]咸丰年号的使用范围,地域上以清朝统治区域为界。咸丰年号自咸丰元年正月初一(1851年2月1日)开始使用,到1861年为止,前后共计十一年时间。[1]其中,咸丰十一年七月十七日(1861年8月22日),咸丰帝去世;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九日(1861年11月11日),清穆宗爱新觉罗·载淳继位,仍沿用“咸丰”年号,直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一(1862年1月30日)改年号为“同治”。[6][7] “咸丰”年号的满语寓意为“全部丰裕”,汉译为咸丰。[1][8] 改元原因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