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天津市救援机构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是天津市的救援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举行挂牌仪式。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灭火和应急救援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1][2]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致训词。通过一年的时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加速转型升级,实现了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承担起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全新使命。[2]截至2023年11月,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建后勤、用后勤,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进一步建强了体系、提升了能力,以“三转变一提升”为主线,取得了“经费总量持续增长、战保能力全面提升、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基层基础扎实稳固、服务质效显著增强”的良好成效。[5]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多次获评“先进总队党委”、“年度工作先进总队”、“调查研究工作先进单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宣传工作先进单位”。[6]2022年4月,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决定》,为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记集体一等功[6]

改革发展

2019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致训词。一年来,在总书记记重要训词精神的光辉指引下,在应急管理部、部消防救援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救援队加速转型升级,打赢了一场场硬仗,实现了改革平稳过渡、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承担起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全新使命。全市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火灾亡人数创20年来历史新低,年来首次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成功处置了"1·1"临港塔吊高空救援、"4·8"东丽仓库火灾、"利奇马"台风、"10-27"滨海化工装置泄漏等灾害事故放,圆满完成建。[2]2020年6月30日,为做好消防救援信息发布,向公众提供消防救援知识,经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网站(地址:tjxf.tj.gov.cn)正式开通上线。[7]同年12月31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举行挂牌仪式。[2]2021年3月,按照《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津消[2021]9号)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拟聘请于克达等118人为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工作专家库成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