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是陕西省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保障和促进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而颁布的文件。
正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保障和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以及其他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和费率,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