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证明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文件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简称BNO)是英国政府根据1985年《香港法案》及《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为1997年7月1日前通过出生或血缘关系与香港产生关联的具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公民签发的旅行证件,1987年7月1日起开始签发,持有人不具备在英居留权或工作权。[1]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于1987年至1997年由英国政府香港市民开放申请。拥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香港居民大约有344万,而持有这种护照的香港居民大约有150万。2021年,英国政府公布签证新规,宣布持BNO护照的港人可申请特别签证赴英居留。[3]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封面呈暗红色证件。[4]可凭该护照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 前往英国无需事先申请入境批准证明或签证;拥有该护照的中国香港居民享有大部分英国公民的权利;比如他们可以投考成为英国公务员,在英国居于半年或以上者有投票权和参与国会或地方议会选举的权利;在英国居住满五年后,他们可以申请无限期居留;持有该护照前往英国留学者,可免费申请居留许可证。[5]
2021年1月29日,香港政府宣布BNO护照自1月31日起不能用于香港出入境。[6]同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宣布,自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认所谓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7][8][9]

历史沿革

1984年12月19日下午5时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由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正式签字,[10]并交换了关于香港居民国籍问题的备忘录。在该备忘录中,英方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同香港的关系为英国属土公民者,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其在英国的居留权。后来,在《香港(英国国籍)令1986》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并且,在1997年7月1日之后,只有已经拥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才能续领新护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