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格尔

门格尔
门格尔(Anton Menger,1841-1906),奥地利法学家。长期任维也纳大学法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和校长。主要著作有《十足的劳动收入权的历史探讨》1886年、《民法与无产阶级》1890年、《法学的社会任务》1895年、《新国家论》1903年等。抨击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没有独创性,提出历史发展的动力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的决定性因素是法律观念,从而成为法学家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

政治理论

社会主义的法学改造
门格尔主张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解释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的法学改造看成是社会制度变革的首要条件,反对从生产关系来论证社会主义实现的客观必然性。恩格斯对其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批判。他说:“在‘社会主义思想’中谈的恰好就是人民经济关系,首先是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况且,经济学还是一门所谓的科学,而且比法哲学还要科学一些,因为它研究的是事实,而不像法哲学那样,单纯研究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9页)针对门格尔提出的历史发展的动力是法律观念的错误论调,恩格斯重申了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并将马克思的观点同门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作了比较。他指出,马克思曾告诉我们,各大社会阶级的法的观点都是由它们当前的阶级状况决定的。而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只有通过对社会发展及其动因的研究才能认识,不是通过把社会主义思想变成清醒的法学概念来认识。门格尔将全部社会主义归结为一些简短的法权公式,即十足劳动收入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并声称任何一种社会主义体系都必须在这些命题中运动。恩格斯具体剖析了这些法权公式,认为,实际上,门格尔的这3项基本权利,都没有比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这项权利更为重要。恩格斯还着重批判了其列在首位的第一号权利,即“十足劳动收入权”。共产主义提出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应当属于全体劳动者的要求同门格尔的“劳动者的十足劳动收入权”,是有根本区别的。恩格斯说:“马克思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提出过‘十足劳动收入权’的要求,他在他的理论著作中根本没有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法权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57页)
门格尔Anton Menger(1841-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