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格尔
门格尔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门格尔
(Anton Menger,1841-1906),
奥地利
法学家。长期任
维也纳大学
法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和校长。主要著作有《十足的劳动收入权的历史探讨》1886年、《民法与无产阶级》1890年、《法学的社会任务》1895年、《
新国家论
》1903年等。抨击马克思的
经济学
说没有
独创性
,提出历史发展的动力以及实现
社会主义
的决定性因素是法律观念,从而成为法学家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
政治理论
社会主义的法学改造
门格尔
主张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解释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的法学改造看成是社会制度变革的首要条件,反对从生产关系来论证社会主义实现的客观必然性。
恩格斯
对其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批判。他说:“在‘社会主义思想’中谈的恰好就是人民经济关系,首先是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况且,
经济学
还是一门所谓的科学,而且比法哲学还要科学一些,因为它研究的是事实,而不像法哲学那样,单纯研究观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1卷第549页)针对
门格尔
提出的历史发展的动力是法律观念的错误论调,恩格斯重申了
历史唯物主义
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并将马克思的观点同门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作了比较。他指出,
马克思
曾告诉我们,各
大社会
阶级的法的观点都是由它们当前的阶级状况决定的。而
社会主义
运动的目的只有通过对社会发展及其动因的研究才能认识,不是通过把社会主义思想变成清醒的法学概念来认识。
门格尔
将全部
社会主义
归结为一些简短的法权公式,即 十足劳动收入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并声称任何一种社会主义体系都必须在这些命题中运动。
恩格斯
具体剖析了这些法权公式,认为,实际上,门格尔的这3项基本权利,都没有比
无产阶级
的平等要求这项权利更为重要。恩格斯还着重批判了其列在首位的第一号权利,即“十足劳动收入权”。
共产主义
提出的
生产资料
和产品应当属于全体劳动者的要求同门格尔的“劳动者的十足劳动收入权”,是有根本区别的。恩格斯说:“
马克思
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提出过‘十足劳动收入权’的要求,他在他的理论著作中根本没有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法权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1卷第557页)
门格尔Anton Menger(1841-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