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调整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同时调整了职工的平均工作天数的计算方法和工资折算方法。

通知内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时间计算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