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在1990.12.22由海关总署颁布。

正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照顾出境旅游人员的合理需要,加强对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境旅游人员系指参加由我旅游部门组织的赴境外旅行团的境内居民。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出境旅游人员携带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按短期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其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对于海关重点管理的耐用消费品,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三、四、五类物品,除出境时经海关核准带出的外,一律不准带进。